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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源、备用电源、应急电源有何区别?

阅读次数:1189    发布时间: 2020-03-13 14:16:00

作为 80 后,我们曾模糊经历了2003年“非典”SARS疫情,2019年末的新冠状病毒来势汹汹,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席卷全国,而武汉则首当其冲。我们敬重那些冲在救死扶伤第一线的医生护士,我们也见证了武汉“火神山”的中国建造奇迹。文章之前,让我们一起由衷的感谢这些默默奉献的人们。

武汉火神山医院,作为集中收治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首座汉版“小汤山”医院,属于呼吸类临时传染病医院,5小时出设计方案,24小时出初步设计,60小时出施工图,240小时建成投入使用,是万众瞩目下以小时计算的工程建设速度。

我们以该项目的电气设计为例,着重分析应急电源、备用电源、自备电源三者之间的区别。

一、项目背景


二、负荷等级

三、供电要求

从上述用电负荷等级来看,存在一级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和三级负荷。

(1)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相关条文要求,对于该项目中一级负荷的供电需要双重电源,而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需要应急电源。另外,针对手术室、ICU、检验科、弱电机房等重点区域均配备了应急供电时间30min的UPS电源,作为柴油发电机启动前的过渡电源,进一步加强特殊设备的供电可靠性。

(2)根据《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 第8.1.1条规定,传染病医院的下列部门及设备除应设计双路电源外,还应自备应急电源

① 手术室、抢救室、急诊处置及观察室、产房、婴儿室;

②重症监护病房、呼吸性传染病房(区)、血液透析室;

③ 医用培养箱、恒温(冰)箱,重要的病理分析和检验化验设备;

④ 真空吸引、压缩机,制氧机;

⑤ 消防系统设备;

⑥ 其他必须持续供电的设备或场所。

(3)根据《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 第8.1.3条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医用焚烧炉、太平间冰柜、中心供应等用电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有条件时,其中一路电源宜引自应急电源。

四、低压配电方案

上面的供电要求中,提到了“应急电源”、“自备电源”的概念,除此之外我们日常设计中还遇到有“备用电源”的概念,三者区别是怎样的呢?

首先,我们先来解读《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关于“应急电源”、“备用电源”的术语。

从术语中可得知,应急电源与备用电源的区别在于是否影响安全,是由负荷性质来决定的。如某负荷不涉及影响到以上术语中指出的安全问题,那么即使该负荷是一级负荷,也不需要由应急电源供电,其可由备用电源作为第二个电源。

同时规范也以强条的形式指出:

第3.0.3条规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第3.0.9条规定,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再来看对于“自备电源”的理解:

从《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第4.0.1条提及的“自备电源”也不难理解。

自备电源可以作为应急电源,亦可以作为备用电源,区别在于自备电源用于供电给何种性质的负荷。


如火神山医院的自备电源为柴油发电机和UPS电源,这两个电源按项目负荷性质来分,是属于应急电源。两者搭配配置的目的,是为实现对特别重要负荷的不间断供电和持续供电的要求。

(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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