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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变电站八项制度

阅读次数:1043    发布时间: 2020-05-22 10:50:22

第一项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双方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后方可离去。

       2.交接班双方应严肃认真地按照交接班内容进行交接。

       3.遇有事故处理或在倒闸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交接班。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需及时处理时,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或正值指挥下可协助工作。

       4.交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以下交班准备工作:

    (1)整理好表报及设备缺陷、检修情况、异常情况等记录。

    (2)核对并整理好消防器材、安全用具、工具钥匙、仪表、接地线及备品材料等。

    (3)做好清洁卫生。

    (4)交接时交清下列内容:

          1)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变更和异常情况及处理经过。

          2)设备检修、改进等工作情况及结果。

          3)巡视管理的缺陷和处理情况。

          4)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运行及动作情况。

          5)当值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及有关措施。

       5.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并做好以下工作:

    (1)查阅各项记录,检查负荷状况、音响、信号装置等是否正常。

    (2)巡视检查设备、仪表等,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检修安全措施布置情况。

    (3)了解倒闸操作及异常、事故处理情况,一次设备变化和保护变更状况。

    (4)核对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等,检查一般工具,仪表等的完好状况及接地线、钥匙、备品材料是否齐全。

    (5)后台机的运行情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

    (6)打印机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7)直流系统运行情况:

          1)各路出线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2)直流系统绝缘情况。

          3)蓄电池工作情况。

    (8)检查周围环境及室内外清洁卫生状况。

      6.遇以下情况不准交接班:

    (1)接班人员在接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 

    (2)发生事故或正在处理事故时。

    (3)设备发生异常,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而未查清原因时。

    (4)正处于倒闸操作中。

    (5)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去。

 第二项 倒闸操作票制度

        1.为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变电室(站)的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

        2.倒闸操作必须根据主管部门的通知才能进行。

        3.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正值为)监护人,(副值为)操作人,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站长(组长)或主管部门负责人监护。

        4.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5.操作票的内容包括操作任务、操作项目、操作人、监护人和操作时间及终了时间等。

        6.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7.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系统图(或模拟图板)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有值班负责人则应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还应由动力部门审核签名。

        8.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盘上进行核对性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操作时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9.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负责人或组长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联锁装置。

       10.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在室外不得使用一般绝缘棒操作。

       11.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内,以防止突然来电。

       12.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13.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1)事故处理;(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3)拉开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上述操作应记入值班记录内。

       14.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保存三个月。

第三项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可根据其他危害程度概括分为以下三类:

     (1)危急缺陷:不立即处理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

     (2)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

     (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2.值班人员发现缺陷后,应立即根据缺陷情况判断分析定为:“危急”、“严重”、“一般”,填写缺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报  告处理。

        3.值班人员发现危急缺陷,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安全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或采取临时措施。

        4.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除作记录外,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安排计划处理。

        5.值班人员发现一般缺陷,除作记录外,可在计划检修时进行处理。

        6.缺陷消除以后,应在缺陷记录内填写清楚处理日期和结果。

 

第四项   巡视检查制度

       1.设备巡视检查分为正常巡视和特殊两种。

       2.正常巡视除交接班巡视外,应定时进行巡视。

       3.除正常巡视外,遇有下列情况时,适当增加特殊巡视。

     (1)恶劣天气遇有大风、雷雨后、冰雹后、大雾、大雪、雨雪等天气(有室外设备的);

     (2)新设备投入运行后;

     (3)设备异常运行;

     (4)设备试验、检测和改变运行方式后;

     (5)设备过负荷运行。

       4.特殊巡视的次数应根据气候情况、设备状况、负荷情况等因素适当安排。

       5.巡视各项设备应有重点检查内容,不得遗漏。

       6.巡视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应陷应填入缺陷记录。

       7.正常巡视除一般巡视时,尚应适当进行夜间无照明巡视。

       8.巡视检查时,必须认真遵守安全工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9.巡视检查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的设备安全情况应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领导。

  

第五项 安全保卫制度

       1.变电室(站)禁止闲杂人员逗留。

       2.除电力部门及上级部门有关人员外,外单位人员进入变电室(站)需经厂有关科室同意。

       3.不论任何部门人员进入变电室(站),均须由值班人员陪同,做好监护工作。

       4.经同意进入变电室(站)的人员,必须在来所人员登记记录上登记。

       5.变电室(站)应有应急照明装置。

       6.变电室(站)一旦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需妥善保留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值班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做饭、取暖。

       8.变电室(站)周围不得堆放煤、灰、垃圾及易燃物品,并保证维护、抢修通道畅通。

       9.变电室(站)临街窗户应做好安全防护。

 

第六项   工、器具管理制度

      1.工器具管理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兼职保管员或由变电室(站)负责人负责。

       2.一般工具使用管理

     (1)专用工具和公用工具,应放在工具箱或指定地点,按班移交。

     (2)携带型仪表只允许在所内由值班人员使用,不得外借给其他人员使用。

     (3)工器具丢失、损坏根据情况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

      3.安全用具管理

     (1)安全用具属变电所专用工具,禁止作为其它用途,应存放在柜内或固定地点。

     (2)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棒、高压验电器)应编号,按照安全规程规定使用和定期试验。值班人员应将定期试验情况做记录,对不合格的绝缘用具当即报废,不得存放在使用地点。

     (3)各种标示牌、围栏绳等存放整齐。

     (4)接地线均应编号,对号存放,有松股断股随时处理,保持完整。

     (5)安全用具在使用后应物归原处存放。

       4.消防器具使用管理

    (1)消防器具为专用工具,应存放在消防专用工具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不得作其它用途使用。

    (2)消防器具应保持完好、充足、如有过期失效或损坏,应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值班人员平时不得随意打开灭火器。                 

 

第七项   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变电室(站)负责人职责

     (1)熟悉设备规范、性能、操作及维护方法,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2)负责变电所安全运行的各项组织工作。

     (3)组织贯彻各项安全规程制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

     (4)建立健全正常运行工作秩序,按时检查各值运行管理状况。

     (5)加强设备管理,及时组织推动设备缺陷的处理。

     (6)对复杂重大倒闸操作进行现场监护。

     (7)负责文明生产,保持环境清洁,不断改进所容所貌。

2.变电站值班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

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3.值班员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当值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工作。

    (2)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喝酒,不得睡觉,不得擅自离开(除买饭、去厕所外)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按时巡视检查设备,认真填写各项表报和记录。

    (4)根据上级部门命令,负责倒闸操作工作,正值受令,副值填写倒闸操作票,正值审核和现场监护。

    (5)负责当值异常情况和事故的处理,并立即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与电力网连接的高压系统上发生事故,应同时通知电力部门。

    (6)按施工班组工作要求,布置安全措施。严格覆行工作许可和终结制度。

    (7)发现检修、试验人员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有权制止,待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许可重新工作。

    (8)按照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9)做好各种图纸、资料、安全用具、工具、仪表消防器材等的管理工作。

4.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单独值班人员不得进入高压设备室内设有隔离遮栏的设备区域。

    (3)单独值班人员不得操作没有用墙或金属板隔离的开关。

    (4)单独值班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5)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6)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八项   检修工作票制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3)口头或电话命令。

       2.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票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值班记录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5.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值班记录中。

       6.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7.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8.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9.外单位因故需要在站内工作时,必须办理签发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0.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值班记录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程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11.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12.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申请办理,主要设备检修延期要通过有关领导办理。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13.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4.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15.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的电气工作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正式以文件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16.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好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值班员):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站长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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